权大于法是朱令案悬而未决的原因
weihong 容 / 2023Dec25
朱令被下毒后一生痛苦,最终含恨去世。她到死都没有等到正义为她主持公道。这个结果不只是对于她,对我们所有人都是极大的遗憾,更让清华蒙羞,让整个社会蒙羞。千万人都在高声问,社会公平在哪里?人间正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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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朱令案不能告破,无法对杀人犯绳之以法,是因为缺乏证据。是这样吗?这是在混淆视听,故意搞混水,让简单问题复杂化。
朱令案不能告破,关键是法院拒绝受理这个案件,不是什么缺乏证据! 一个人命关天的的重案,法院为什么拒绝受理?唯一解释就是权力介入了司法。有关部门下行政命令终止了案件的继续调查,使这个案子无法进入庭审阶段。网上有关于这个案子的行政批文,见如下附件。
为什么领导会批示,用行政命令终止案件的调查? 据传是因为疑犯的哥哥去实验室取毒品,让人(孙维本人?)将整个过程拍下录像,然后用这个录像证明清华实验室管理混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从毒品柜中拿出毒品 ,从而证明孙维不是唯一可以拿到毒品的人。疑犯声称朱令被下毒是其他人所为。某领导听信了这个说辞,根据这个断定“没有证据证明是嫌疑人放了毒”。而学校当局因为害怕这个案子的发酵刮到自己(实验室管理不严),也不想让案件继续调查下去。所以这个案子就成了悬案,不了了之。
但这个证据是有问题的:
1)孙维能够到实验室拿毒品,并不等于所有人都可以到实验室拿毒品。孙维因为是该实验组的人员,所以才有这个便利。有大楼,实验室,试剂柜的钥匙,与门卫熟识,与在实验室及其周边工作的人员熟识,地形熟识…..这才让她能够轻易地进入实验室,拿到毒品。其他与这个实验室无关的陌生人不可能像她这样容易地进入实验室。包括她的同学。
2)其他人并不知道铊的毒性。
3)即便能拿到毒品,其他人也不可能有时机,动机,条件….对朱令下毒.
所以以这个录像为理由,有关部门用行政命令终止案件调查,禁止法院受理及审理案件是不对的。
正常的程序下,法院是不可以拒绝受理案件的(行政命令禁止受理更不应该)。控辩双方都需要按程序努力收集各自的证据。庭审时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各自提出自己的证据,对簿公堂,互相交叉盘问… 。至于有没有证据,各自的证据是否成立,不能由领导决定,必须经过庭审,经过细节盘问,才能判断证据的有效性。事实上,在西方司法体制下,证据是否可信,是由陪审团听完庭审后作出判断的。虽然中国现状无法采用陪审团制度,但不经过缜密的,冷静的,针锋相对的交叉盘问,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对证据是否成立作结论。一般来说,公检法是分开的,各有各的职责。公安警察只负责合法地收集证据,对证据的确认则由法官裁判。对案情不熟悉的人,哪怕是高高在上的领导,他如果没有经过庭审,也无权对证据发表意见。认为谁的官大,谁的权力大,谁就掌握真理,谁就可以判断证据的有效性…….。这种逻辑是荒唐的,也是不对的。
所以案件的解决一定要经过庭审。在庭审时,律师对相连情况的细节会进行交叉盘问,有些证据的脆弱性才会一一体现出来。包括疑犯提出的毒试剂的录像问题,朱令个人物品的失窃问题,疑犯主张朱令练琴导致人缘差遭众人下毒的问题…..等等。由于法院不受理案件,没有庭审过程,疑犯就可以利用这个漏洞单方面大造舆论,向社会散布有利于自己的所谓证据。如果有庭审,在庭审时这些证据都会被一一戳穿。譬如说关于练琴影响其他同学休息,造成人缘差的问题,如果对提出证据者进行以下法庭询问:
【练琴一般什么时候发生?发生的频率?是否向老师反映过?反映过几次?由谁向谁反映?老师怎样回应?是否与朱令沟通过?朱令怎样回应?其他寝室室友是否知道这件事情?其他室友的看法……等……】
就会得到真相。听一面之词就做出判断,并作出行政命令,这种行为是非常儿嬉的,是图样图森破的。
而且后来还有了更确凿的证据。经实验测试,从朱令的头发生长情况,可以确定朱令被下毒的时间和剂量。这些证据证明了下毒过程是长期的,多次的,完全排除了偶然中毒的可能性。对这些时间细节的严密盘问必然使得谎言(获取试剂录像,下毒可能是其他人所为)即刻崩溃。谎言最怕追问细节。在细节盘问中谎言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很快便会原形毕露。
新闻链接:清华朱令投毒案,两根头发带来新的线索
朱令案是典型的政治干扰司法的例子。有一种理论认为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压制住就能维护社会稳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有些人只是以稳定为借口谋私利,并不是真的为了社会稳定)。事实上,几千年的权大于法的专制陋习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这才是社会不稳定的最主要原因。这种皇权思想应该反思,专制制度需要改革。
权大于法就是官员可以仅听一面之词,凭自己的好恶,心情,决定证据的有效性 ,做出判断并向司法机构发出命令。这样的制度让所谓的运作……有可乘之机,提供广阔的操作空间。其结果就是大家都在找关系。谁的关系硬,谁能找到更高一级的领导, 或送礼,或表演,让领导为自己说话,谁就能赢得官司。
在法治社会中,法在权之上。没有经过处于平等地位的控辩双方对簿公堂,对双方证据进行交叉盘问的庭审,任何人,包括皇上,都无权判断证据的真假(实际上,你也判断不了。有些人以为自己厉害,是神仙,料事如神,仅听一面之辞就能判断真伪。那是瞎扯。你连最基本的思维逻辑都不懂, 你厉害个啥呀?)。更进一步,为防止法官偏向,对证据的有效性判断都不能由法官做出,而是由随机选定的陪审团作出。更更进一步,对于重要的案子,庭审必须对社会公开。这就有效地挤压了权力运作的空间。
这就是法治。这就是现代文明的压舱之石!
虽然朱令已经去世,案件也过去了将近三十年,但很多人多年来一直非常关心这个案子。希望政府能够遵循法律条例,受理朱令投毒案(法律有规定可以拒绝受理和审理刑事案件吗?),公开审理,还朱令一个公道,给人民一些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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