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流失的国有资产该如何处置才公平
文/ weihong 容/ 2017Jan17
简评浙大副校长国企改制案
这个案件中“ 涉案资金也由原来的1亿3000多万元变为238万余元”。不知是什么意思? 是说原来指控的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嫌低价转让国有财产的事情不追究了吗?
这个感觉不太合理。·销毁财务记录,使得检方无法正确判断公司价值。这个责任应该由被告方负。
就像我们乘车,下车时没有刷卡。这个责任必须自己负:惩罚就是交全程的车票。
当然,2003年还没有很好的评价国有资产的办法。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等是流行的国企改私企的作法。可以不问罪,可以不坐牢。但不等于说这样的行为是正确的,可以不追究。该追回来的国有财产还是应该追回来的。
要警惕新的不法行为。被告方,律师,官员,利益关连方。。。等等互相勾结,利用事情发生在2004年前做无罪辩护,掩盖国企改制中通过不规范行为所获得的不法利益。然后一起分赃。
听说最近一种说法叫:赦免资本家原罪。
觉得不合理。凡是不当利益都应该追回来。无论是2004年前还是2004年后。
只要想追,还是有办法的。
附:
原标题:浙大原副校长褚健一审获刑3年3个月 2天后将出狱
新京报快讯(首席记者谷岳飞)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贪腐案,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褚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据其律师透露,褚健听判后当庭表示不上诉。这也意味着褚健将于2017年1月18日,即宣判2天后获释。
褚健案被称为“中国科技第一案”
2013年10月18日,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褚健立案侦查。此案一年后移交至湖州市检察院。2015年2月25日,湖州市检察院对褚健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行贿等罪名向湖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褚健曾任浙江大学副校长,是我国自动化控制领域的顶尖科学家之一。褚健案有“中国科技第一案”之称,一直备受关注,此前经历了较为罕见的7次延期审理。
湖州市中级法院今日宣判:被告人褚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褚健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涉案金额1亿3000万减至238万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褚健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纳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38.1803万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褚健指使他人销毁浙江中控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动化公司、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公司单位的会计账册,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褚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同之前检方的指控相比,此次开庭检方变更起诉,指控褚健涉嫌罪名由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6项,变更为犯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2项;涉案资金也由原来的1亿3000多万元变为238万余元。
褚健代理律师周泽发表辩护意见时表示,就检察机关启动对褚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变更起诉,褚健已表示接受,并不打算上诉。
. thank you